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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专利的复审
发布时间:2019-05-31 16:35:04  浏览:165  来源:知买卖网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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