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2)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3)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4)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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