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月27日,十一长假前最新的一期商标公告,公告了一件非常漂亮的商标。
二、之所以说漂亮,主要是指商标图样漂亮,不看不知道,一看忘不掉!
请看大屏幕:

三、这商标美不美丽,漂不漂亮?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嫁给了爱情?
你是不是也想拥有一个肖像商标?
申请肖像商标有什么注意事项?
如何符合申请肖像商标的条件?
来,边喝边聊
四、肖像商标的过去和现在:
1.肖像商标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肖像可以归属于图形,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为注册商标。
2.过去:
之前,好像主要是老字号企业喜欢用头像注册商标,大都是中年以上创始人喜欢注册头像:

现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低龄化,年轻人也慢慢喜欢肖像商标了?
3.残酷的现实:
根据国知局最新的官方数据:2019年上半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为343.8万件,同比下降4.1%;商标注册量为351.5万件,同比增长67.8%。截至6月底,我国有效商标注册量为2274.3万件,同比增长35.3%。
4.文字商标疑似“内存”不够:
商标申请量及注册总量与日俱增,常用汉字3600个左右,常用英文字母26个(不常用的也没有啊)......越来越多吉祥美好寓意的中文外文等文字商标被占,其实图形也差不多,常见的动物植物日月星辰等图形也很难了
5.另辟蹊径:
于是不少人另辟蹊径用肖像申请商标,增加注册成功的概率;PS:长得一摸一样的人、在类似商品上碰巧也申请近似商标,这样的概率应该不高吧~
五、肖像申请商标注意事项:
1.自己肖像:
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在填写商标申请书时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声明书)
2.在世的他人肖像:
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在填写商标申请书时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声明书;授权声明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3.虚构的人物肖像:
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只是创作画或电脑制作的虚构的人物形象,应当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4.去世的他人肖像:
这个不常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过2018年关于某凉茶创始人王泽邦肖像商标争议案据悉已生效:

第10855371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案中,商评委认定:
王**主张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损害了其对王泽邦先生拥有的姓名权、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及姓名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王泽邦先生作为已去世自然人,不再享有肖像权及姓名权等民事权利。诉争商标的注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1291号判决书认定: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姓名权、肖像权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因此,王泽邦先生作为已去世自然人,依法不再享有肖像权和姓名权等民事权利。故,对于原告主张的诉争商标的注册侵犯他人在先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5.禁止性规定:
申请肖像商标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此处省略举例3000字)
六、肖像所承载的经济利益:
1.肖像作为肖像权的客体,如果已经进入市场而带有商业化属性,具有一定经济利益的内涵,当然就兼具了财产权的属性。所以肖像所承载的经济利益应当属于商标法保护的范围。
2.正如上述王泽邦肖像商标争议案中,法院认定的一样,肖像利益作为一种财产性权益,并不随着自然人的死亡而灭失,可以被依法继承。
七、好了,有关肖像商标介绍到这里,
欢迎留言补充
八、最后,回到今天的美丽商标:
此时此刻,我特别想吟诗一首:
嫁给爱情,
或者谈一场永不分手的恋爱,
把对方的肖像注册为商标,
(括弧,附条件)
即使有一天,
她跟你分手了
她的肖像仍然属于你,
一直续展,直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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