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一起涉及“蚂蜂窝自由行”商标的侵权纠纷案。因认为张家界蚂蜂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张家界蚂蜂窝公司”)擅自使用“蚂蜂窝自由行”图文商标进行推广宣传,主打旅游服务业务的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蚂蜂窝公司”)将其诉至北京朝阳法院并索赔2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张家界蚂蜂窝公司对“蚂蜂窝自由行”标识的部分使用行为侵害了北京蚂蜂窝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向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8000元。
“蚂蜂窝旅行网”于2006年上线运营,是我国知名度较高的旅游社交网站及旅游产品交易平台。北京蚂蜂窝公司在起诉时称,其在2016年先后核准注册了“蚂蜂窝自由行”的图文商标,“蚂蜂窝”以及“mafengwo”品牌在旅游服务和旅游社交领域中有着极高的知名度和关注度。
“蚂蜂窝自由行”的图文商标
“蚂蜂窝”部分商标
“mafengwo”商标
2015年9月,张家界蚂蜂窝公司开办了名为“张家界蚂蜂窝自由行”的网站,北京蚂蜂窝公司称,张家界蚂蜂窝公司未经许可在网站首页、网页弹窗优惠券广告中使用了其拥有的广告、旅游房屋出租等多个服务类别的“蚂蜂窝自由行”及标识,共涉嫌侵犯其享有的商标权。据此,蚂蜂窝公司提出了共计20万元的索赔要求。
庭审中,张家界马蜂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北京马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述称,其发现张家界马蜂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后,便在2018年向电信运营商投诉,“张家界马蜂窝自由行”网站于2018年年底被屏蔽。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行为,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经审理认定,北京蚂蜂窝公司是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案中,张家界蚂蜂窝公司在其主办的网站顶部及弹窗广告中突出使用了“蚂蜂窝自由行”组合标识,起到了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这易使相关公众将蚂蜂窝公司及张家界蚂蜂窝公司提供的服务相混淆,误认为两公司存在关联。判令张家界蚂蜂窝公司向北京蚂蜂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费用8000元。
关于赔偿数额,法院认为,因北京马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就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等事实予以主张并举证,法院综合涉案商标知名度和影响力、张家界马蜂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主观过错、涉案侵害商标权行为的情节和性质、涉案侵权行为给北京马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等因素酌情确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附:判决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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