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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子”状告“胖子妈”,获赔37万
发布时间:2019-10-15 15:36:29  浏览:102  来源:商标圈
早在1995年,重庆一家专做麻辣鱼佐料的食品公司-重庆胖子天骄融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胖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注册了一枚“胖子”商标,该商标在1996年被核准注册,可谓历史悠久,在当地也非常有名,还曾获得过重庆市老字号、重庆市著名商标的荣誉。

 


今年5月,这家胖子公司将重庆石三郎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胖子妈公司)告上法庭,被告公司可谓对胖子公司的产品模仿的淋漓尽致,不仅在名称上和胖子极其相似,就连包装也几乎一模一样。
 

    (左边为胖子公司产品,右边为胖子妈产品)
通过商标官网查询,“胖子妈”商标比“胖子”商标申请晚了整整20年,直到2015年才申请注册。
 


从注册详情可以看到该注册商标是横向排列的纯文字商标!不过被告胖子妈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的竖向排列的“胖子妈”三个字,且加粗放大“胖”字,缩小“子妈”两字,整体视觉效果足以让消费者会混淆误认为是原告胖子公司产品,其“傍名牌”主观意图非常之明显。
日前,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对胖子公司与被告胖子妈公司著作权侵权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在包装袋上使用侵害原告著作权的作品,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突出使用“胖子妈”标识或与原告公司产品近似装潢的麻辣鱼佐料,并赔偿原告胖子公司的经济损失37万元。
重点来了,法院并没有判“胖子妈”侵犯“胖子”的商标权,原因很简单,两个商标都是注册核准的商标,都具有商标权益!不过小编刚查询了官网,7月底原告胖子公司已经对被告公司的两枚“胖子妈”商标分别提出了无效宣告和异议申请,同时自己也向商标局提交了“胖子妈麻辣鱼”的商标申请,目前国家已受理,等待审核中。
 


通过上诉案例给我们的提示:

品牌在发展过程中应尽早建立防御体系,比如阿里巴巴的阿里爸爸,老干妈的老干爹,小米的系列米的品牌战略保护不无道理。
在进行商标保护的同时,图案的著作权(版权)和包装的外观专利必要情况下也需要全方位的进行保护。
商标品牌定期监控,对攀附声誉的其他注册及时提出异议和无效宣告申请。
发现侵权行为及时进行维权,通过各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每一枚成功注册下的商标都是不易的,随着注册量的增多和难度的增大,商标品牌价值也在无形提高,我们要像守护孩子一样守护好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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