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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乐”申请成商标?驳回:维护市场秩序!
发布时间:2022-01-05 09:35:32  浏览:58  来源:IPLaw综合齐鲁壹点、红网整理

【导读】近日,多家媒体报道,“新年快乐”先后5次被申请为不同领域的商标,目前均已被驳回或驳回复审状态。


据悉,申请“新年快乐”商标的既有个人名义申请的,也有公司,涉及的领域有烟火、办公用品、含酒精的饮料等。拥有一个名称优美、知名度高的商标,会给自身产品带来一定口碑和销量。特别是将部分知名度较高的词汇当作商标的话,将会自带流量和广告效应,产生强大的吸睛效应。但这并不代表可以随意将任何名词或俗语都注册为商标,相关部门驳回这种投机取巧的注册行为,无疑给那些“捞偏门”的投机行为按下了“停止键”。


虽然注册什么商标完全是个人自由,但这并非绝对自由。根据《商标法》,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或者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注册商标。


“新年快乐”作为一个妇孺皆知,耳熟能详的祝福语和通用俗语,其本身已经成为公众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即任何人向他人祝贺新年或者春节时均可使用该词汇以表达美好祝愿。而且,每逢新春佳节,任何商家都可能在商品外包装上或者店招、横幅、广告页面等载明“新年快乐”等类似词汇以烘托喜庆气氛。人们在互赠礼品时也可在礼品上或者贺卡上写明类似祝福语。


也即,“新年快乐”已经成为任何人都有权使用的公共词汇,谁也无权独占和垄断。因而,将该词汇注册为商标的话,显然是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险,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可以试想一下,假使有人成功注册了“新年快乐”商标。那么,其他商家想要在春节期间使用该词汇的话就可能构成侵权,商品外包装上也不得随意出现类似字样。这显然超出了普通人的认知范畴和接受程度,将成为奇葩和笑柄。


更进一步来说,申请“新年快乐”商标被驳回,也具备很大的普法价值。此前,若是公众对商标申请、维权理解还不够深刻的话,那么如今,相信多数人都会有更加清晰的认知。一方面,这可以给申请者提个醒,别投机取巧,别钻空子,别心存侥幸,要实打实地创新,然后申请商标;另一方面,这也能给被维权者提个醒,别碰见维权就害怕,该有的信心还是要有,该有的法律常识也要具备,如此才不会成为别人收割的韭菜。


更进一步来说,对相关部门来说,还可以完善机制、建章立制,对恶意申请商标的企业给予警告等处分,从源头上减少公共资源被浪费的可能性。


无论是商标的申请,还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其说到底是要保护创新的,而不是保护投机取巧者的。从这来说,类似申请“新年快乐”商标一般的闹剧,还是越少越好,因为这不仅会浪费公共资源,还会带来不好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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